规范有毒与可燃气体管理的核心是遵循GB/T 50493-2019等标准,建立从选型、布点、报警设定、安装、系统集成到运维的全流程管控,确保人员与设备安全。以下为可直接落地的系统化规范方案。
| 标准编号 | 核心适用场景 | 强制要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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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GB/T 50493-2019 | 石油化工及类似工业场所 | 两级报警、GDS 独立于 FCS/FAS、探测器取证合规 |
| GB 17681-2024 |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| 按区域 + 重点控制设置 GDS,混合气体分设探测器 |
| AQ 3036-2010 |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| 报警信号需接入有人值守控制室,故障信号联动 |
探测器必须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、防爆合格证、消防产品检验报告;有毒气体探测器另需对应毒理认证。
GDS 与火灾报警系统(FAS)独立设置,避免相互干扰。
采用两级报警,报警信号送至有人值守控制室,二级报警与故障信号接入消防控制室。
单组分气体既可燃又有毒:优先有毒气体探测器(如氯气、氨气)。
混合气体:可燃与有毒浓度均可能达标时,分别设置两类探测器。
按气体特性选原理:
防爆等级:Ex d IIC T4 或 Ex ia IIC T4,防护等级≥IP66/IP67。
| 场景 | 可燃气体探测器 | 有毒气体探测器 | 高度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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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露天 / 敞开厂房 | 水平距释放源≤10m | 水平距释放源≤4m | 比空气重:距地 0.3–0.6m;比空气轻:释放源上方≥0.5m,厂房最高点加设 |
| 封闭 / 通风不良厂房 | 水平距释放源≤5m | 水平距释放源≤2m | 同上;比空气轻需在最高点加设 |
| 气体类型 | 一级报警 | 二级报警 | 依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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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可燃气体 | 25% LEL | 50% LEL | 避免达到爆炸下限 |
| 有毒气体 | 100% OEL 或 5% IDLH | 200% OEL 或 10% IDLH | 职业接触限值 / 立即威胁生命健康浓度 |
信号传输:4–20mA+HART/FF,报警与故障信号硬接线至控制室。
供电:双回路供电 + UPS,确保断电后持续工作≥30min。
联动逻辑:二级报警触发声光报警、启动排风机、切断相关阀门,联动信号需独立冗余。
显示与记录:实时显示浓度、报警状态、故障信息,数据存储≥90 天。
安装位置
接线与接地
| 校验类型 | 周期 | 方法 | 合格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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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零点 / 量程校准 | 每 6 个月 | 标准气体通入,用手操器标定 | 误差≤±2% FS,重复性≤±1% FS |
| 功能测试 | 每月 | 模拟报警,检查联动动作 | 报警响应时间≤30s,联动可靠 |
| 年度检定 | 每年 | 法定计量机构检测 | 符合计量器具检定规程 |
| 故障现象 | 常见原因 | 处理方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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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无显示 / 无输出 | 供电中断、接线松动 | 检查电源与接线,更换保险丝 |
| 零点漂移 | 传感器中毒、环境干扰 | 清洁传感器,重新标定零点 |
| 报警误触发 | 标定错误、气体交叉干扰 | 重新标定,更换抗干扰传感器 |
分级响应
人员培训
探测器选型是否符合气体特性与防爆要求?
布点距离与高度是否满足 GB/T 50493-2019?
两级报警设定值是否按 LEL/OEL/IDLH 设定?
GDS 是否独立于 FCS/FAS,供电与联动是否可靠?
校验记录是否完整,周期是否合规?